十二平均律的物理理論:(物理)
大家都知道,聲音的存在是因為物質的振動產生的。沒有物質(固體、液體、氣體)當媒介的話,聲音是無法傳播開來的。而物質振動的快慢(即頻率高低)表現出來的就是聲音音調的高低。頻率的基本單位是"赫"(Hz),也就是每秒鐘振動的次數。物質振動得越快,產生的聲音越高。不過,由於人的耳朵構造的頻率響應的關係,並不是所有頻率的聲音都能感覺得到。一般人的耳朵可以聽到的聲音頻率至少可以涵蓋20Hz到10KHz(即10000Hz,也就是10千赫),少數聽力敏銳的人甚至於可聽到頻率高達20KHz或低於20Hz的聲音。
音樂中所謂的「八度音」(octave),指的是某個音階與其高音音階的距離,如中央音的Do與高音的Do。在物理學上,高八度的音調的頻率正好是原音調頻率的兩 倍。而十二平均律就是將這八度分成十二個半音,這十二個半音的頻率是依幾何數列(即等比數列)排列,並不是以算術數列(即等差數列)平均排列的。因此,它們的公比是2的12次方根,約等於1.05946,也就是每高半音則聲音頻率提高1.05946倍,反之則降低。以C調為例,中央音Do的頻率為256Hz,高音Do的頻率為512 Hz,其間分佈的各個半音的頻率如下表(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後第二位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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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音Do 為256.00Hz Sol 為383.57Hz
Do#為271.22Hz Sol# 為406.37Hz
Re 為287.35Hz La 為430.54Hz
Re#為304.44Hz La# 為456.14Hz
Mi 為322.54Hz Si 為483.26Hz
Fa 為341.72Hz 高音Do為512.00Hz
Fa#為362.04Hz (其中#表示升半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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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上下各音階依此類推。任何物質只要振動頻率相同,必定可以發出同一個相對應的音階,不同的只是音量和音色。至於聲音的音量取決於振動的幅度,而音色則取決於振動的波形。
現在許多的電子合成樂器,就是利用上面提到的這些頻率來控制產生所需的音階的。音量方面的控制基本上只要改變放大器電路的增益(放大率)便可達成。至於 模擬各種樂器的音色是如何辦到的呢?這又是另外一門大學問。
*** 【補充說明】: ***
對於各音階相對應的頻率,就我所看過的幾種資料,共有兩套說法:一套是前面文中表列
的,另一套說法的頻率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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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音Do 為261.63Hz Sol 為392.00Hz
Do#為277.18Hz Sol# 為415.30Hz
Re 為293.66Hz La 為440.00Hz
Re#為311.13Hz La# 為466.16Hz
Mi 為329.63Hz Si 為493.88Hz
Fa 為349.23Hz 高音Do為523.25Hz
Fa#為369.99H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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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套頻率標準(補充說明中的)是以C調中央音的La的頻率定為440Hz,稱為「國際標準音調」。它最早是在1934年制訂的。而原來的第一套頻率標準是以C調中央音的Do定為256Hz,稱為「物理音調」。但這套標準現已不多用了。
(註:此篇文章我原發表在3P表演藝術網討論區的「古典新音樂」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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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在網路上找的資料 也許有更詳細的
附上網址
http://netcity3.web.hinet.net/UserData/mschen/science.htm
(其實我是用google的庫存網頁 要不然太慢了>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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